9月1日起,《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就组织保障、发展规划、科技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6方面,把我省花卉产业发展在实践中成熟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在发展规划中,我省花卉产业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规划编制要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应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花卉种质资源目录。
同时,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鼓励花卉企业多种方式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创建名优花卉品牌。支持国外、省外企业投资云南花卉产业。
《条例》特别加强了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建设的规定,要求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的防范机制,加强风险预测、提示、处理、救助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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