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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理制度须增加可操作性

http://www.chla.com.cn 2009-12-30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喜马拉雅山冰川加速融化、南极冰层变薄、岛国图瓦卢面临沉入海底的尴尬境地……所有这一切的气候问题、环境问题,随着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召开,目前集中出现在各大媒体的版面上。此时此刻,人类更加关注地球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各地方政府也认识到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各地与之配套的条例、规章、办法、意见、措施等纷纷提了出来,并落实于各地方园林绿化的保护管理工作中。这一系列配套规章、条例既体现了政府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视,也使基层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做到有法可依。

  但是,在看到积极一面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在执行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以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相当重要的环节“绿色图章”制度为例,大致分成技术标准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

  技术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的相关规定都提出了新建小区项目的各绿地地块所需的光照时长的标准,可现实情况却是,在实际工作中,绿化部门并没有可落实的、科学的检测绿地日照时长是否满足植物生长要求的办法和措施,从而导致该条标准要求得不到切实的把关。

  随着建设项目的推进,是分别根据每一期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园林绿化设计?还是在规划总用地上有一个总的设计方案后,再对总方案进行园林绿化审核?这是一个问题。因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开发商各分期项目具体用地的边界限不易明确,往往将上一期项目的部分绿地,冒充划入下一期送审方案进行报审,企图蒙混过关。因此,只有在项目报审程序问题上,对何时开始进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这个问题明确了,才能减少蒙混过关的现象,使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更加明确。

  绿地率要求标准的划分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操作。由于用地分类的不同,一个新建居住区的建设项目可能既有商业用地部分,也有居住区用地部分。这两者之间,商业用地绿地率的要求一般为20%,而居住区地块的要求一般为30%,二者之间差别比较大。当项目中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都存在时,是按照二者绿地率的平均数25%来把关?还是按照不同分类地块在总用地面积中所占的比重高低按照上述20%或30%的要求来把关?此外,实际工作中对新建项目、旧城改建项目、续建项目的绿地要求也并不相同。何谓新建项目?何谓旧城改建项目?何谓续建项目?这些问题也需要有准确的评定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诸如水池、喷泉、草坪砖铺设的停车位、硬质铺装为主的中心广场、游乐活动区域等园林景观部分,是百分之百算绿地面积?还是按照不同的比率折算绿地面积,然后计入总绿地面积?这些也需要细化的可操作性的标准。

  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绿化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的问题,需要制定细化的便于具体操作的规定。根据绿化审批的相关规定,具体建设项目确因特殊情况达不到标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缴纳一定的异地绿化补偿费用,该项目就可以继续实施。由于占绿地建房所得到的利润远远大于缴纳绿化补偿费用,所以就会出现宁可交钱、也不愿意绿化的情况发生。什么是特殊情况?什么不是特殊情况?显然需要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与之配套执行。

  在绿化审核的过程中,也很可能出现不同主管部门的标准或要求有冲突的情况发生。例如,当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与城市绿化管理要求不能完全相符合时,就需要确定以何种要求、标准为主。此时,也需要进一步做好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法的制定工作。

  上面所列举的这些情况都是我们在园林绿化管理中常碰到的。园林绿化工作应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绿化管理制度只有不断地细化、可执行、可操作,我们的城市才会变得更加美丽,我们的生活环境也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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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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