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10012785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四川 | |||||||||||||||
工程名称: | 遂宁市蓬溪县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工程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 |||||||||||||||
招标单位: | 蓬溪县铁路建设办公室 | |||||||||||||||
代理单位: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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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经 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工程立项的批复》(蓬发改审[2010]010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蓬发改[2010]比选备案第19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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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 ; (3)其他要求: 1、要求比选申请人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2、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入川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3、随机抽中的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书原件进行复核,未进行复核的施工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比选申请人如采用A种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进帐单备注栏注明:蓬溪县火车站站前广场景观工程比选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凭据传真至0825-5428144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www.sichuandaily.com.cn)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0年01月27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02月01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四川省蓬溪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支出过渡户 开户银行: 遂宁市商业银行蓬溪县支行 账 号: 6621010121000001288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 |||||||||||||||
报名期限: | 2010-01-27|2010-02-01 | |||||||||||||||
联 系 人: | 方海清 | |||||||||||||||
联系电话: | 13909062946 | |||||||||||||||
联系传真: | 0825-5428144 | |||||||||||||||
联系地址: | 蓬溪县赤城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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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蓬溪县赤城镇 邮 编:629100 联 系 人:方海清 联系电话:13909062946 传 真:0825-5428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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