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宁波春晓园区海口西河、西横河、海口河整治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0-01-2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宁波春晓园区海口西河、西横河、海口河整治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开发建设指挥部
  代理单位: 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标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春晓园区海口西河、西横河、海口河整治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春晓
工程规模:总面积约70568平米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
工程造价(万元):约365
招标标段:1个
招标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春晓园区海口西河、西横河、海口河整治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春晓
工程规模:总面积约70568平米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
工程造价(万元):约365
招标标段:1个
招标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春晓园区海口西河、西横河、海口河整治绿化工程
工程地址:春晓
工程规模:总面积约70568平米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
工程造价(万元):约365
招标标段:1个
投标保证金要求(万元):30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等级要求:达到合格
 
报名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园林绿化专业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专业的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
报名地址:北仑新矸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南楼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报名期限: 2010-01-27|2010-02-02
  联 系 人: 查辉旺
  联系电话: 0574-86788546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开发建设指挥部
 
备 注:
一、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提交并领取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单。(具体提交办法详见北仑区招投标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保证金提交、退回办法)
二、报名单位随带以下资料原件参加报名会议,缺任何一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其报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单;
(二)经年检合格的北仑区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备案证;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拟派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类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专业的贰级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有相关工程业绩经验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
有在园林绿化项目工程中(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担任过单个工程造价在365万元以上(含365万)的项目负责人,如:
a、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的《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施工合同及对应施工合同的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
b、竣工验收记录。
以上业绩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
四、报名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3家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当即按随机原则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作为入围投标人,参加开标(少于10家全部入围);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3家时, 招标失败,重新发布招标信息。
五、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入围:
a、在宁波工程建设网和北仑区建设局网站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b、自2005年1月1日以来在北仑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记录的(已按规定删除记录的不计);
C、被春晓开发建设指挥部通报处罚的;
d、被建设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春晓管委会通报停接、暂接业务的(有效期已过的不计);
六、投标单位在参与本工程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联系人:查辉旺       联系电话:86788546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何宏翔     联系电话:86864791
    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咨询电话:86781478
分享到:
编辑:
有关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