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半山御景设计招标001号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福建 | |||
工程名称: | 厦门半山御景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单位: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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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半山御景(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09P05思明区03-02片区西郭A-0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09P05思明区03-02片区西郭B-03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后续设计及服务 (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公开(公开、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半山御景 ;
2.2. 建设地点: 仙岳路北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 A-04地块用地面积7566.9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30平方米;B-03地块35575.842平方米,其中商住用地面积33403.665平方米,幼儿园用地面积为2172.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180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74980-75840平方米,商业8150-9101平方米(其中生鲜便利店15-100平方米),幼儿园219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8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包含主体、室外管线综合、智能化、LED夜景、电梯及相应配套设备设计等)。
2.6.2. 内容: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服务(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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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高度三十层及以上住宅项目。(规模、造价等);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元月 26 日至2010年 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玖万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 2 月 10 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3 月 10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8000万元,计费额514.40万元,计费系数为: 1.15,上下浮动幅度为 下浮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最高限额为473.25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审核后的设计费为准。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
报名期限: | 2010-01-26|2010-02-01 | |||
联 系 人: | 梁毅 | |||
联系电话: | 0592-5902819 | |||
联系传真: | 0592-5902820 | |||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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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观日路26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庄跃凯; 项目授权委托人:林志宏; 联 系 人:梁毅; 联系电话:0592-5902819; 传 真:0592-5902820 ; 邮政编码: 36100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 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79001040022510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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