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YGK201001008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连云港开发区德兰东路及经十五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单位: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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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招标办 (节假日不休)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1月30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2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0年4月22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0年1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0年2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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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二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其他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类)、报名人身份证等均为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苏建管企(2008)19号文、苏清办(2007)13号和苏清办(2008)13号文,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规定; 三、资格审查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1、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2、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投标文件副本内。四、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开发区招标办公示栏)。 | ||||||||||||||||||
报名期限: | 2010-01-30|2010-02-03 | ||||||||||||||||||
联 系 人: | 江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8-82348501 |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连云港开发区珠江路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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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0日至 2010年2月3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开发区招标办 (节假日不休)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0年1月30日至 2010年2月3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连云港开发区招标办(节假日不休)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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