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深圳大运中心景观绿化工程Ⅱ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单位: |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 |||
代理单位: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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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类型:绿化工程园林绿化 项目编号:44030020100050 项目名称:深圳大运中心室外工程 工程编号:44030020100050001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大运中心景观绿化工程Ⅱ标段 工程地址:体育新城大运中心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工地位于龙岗区体育新城大运中心(龙翔大道、龙兴路、鼓岭路、大运路、黄阁路围合处)。除龙兴路尚未施工完周边其余道路可以通车。屯苗场位于鼓岭路以北、龙兴路以东的空地,场地已经平整。 建设单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林启鹏 办公电话:82104744, 移动电话:15018516612 计划总投资:376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52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绿化工程(130000M2); 1、绿化植物(含水生植物)的种植、铺植、保养期; 2、种植土石方工程; 3、绿化施工区域内的排水草沟; 4、灌溉给水系统; 景观工程; 1、湖边景观节点、亲水表演台及台阶看台、休息场地、龙舟文化休息平台的基础、结构、饰面工程; 2、砾石湖边园路(P8)、湖边漂浮设施、东生态停车场、南生态停车场素土夯实面以上工程; 3、太极文化广场、棋文化休息景观平台、蹴鞠文化休息景观平台、滨水平台装饰工程; 4、土石方工程; 5、驳岸以上台阶、花岗岩整石、1:3干硬性水泥砂浆、坡岸台阶结构体、100厚C10素砼、素土夯实、驳岸块石、驳岸种植;6、主入口绿岛区域内的景石。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5月1日 至 2010年11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2月4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2010年3月3日10:00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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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2月21日10: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2月26日10: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5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城市园林绿化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不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3、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我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 |||
报名期限: | 2010-02-04|2010-03-03 | |||
联 系 人: | 林启鹏 | |||
联系电话: | 15018516612 |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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