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增城市荔新公路新塘段公路保洁、绿地养护工程 | ||||||||||||||||||||||||||||||
招标单位: | 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单位: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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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增城市荔新公路新塘段公路保洁、绿地养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项目概况:荔新公路是增城市南北交通主要干线,公路全长 五、合同段划分及各合同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项目合同段准确的起讫桩号以招标文件为准;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任何合同段或全部合同段进行投标,但同一合同段不得分拆,且最终只能中一个合同段,中标顺序为A、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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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合同段A、B的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合同段A、B的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合同段C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公路养护或环卫保洁内容。 5、合同段A、B的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别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参与投标活动期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状态必须为正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同段C的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A、B合同段的投标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方能承接的绿化养护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的认定时间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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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0-2-11 | ||||||||||||||||||||||||||||
联 系 人: | 孟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3172166 |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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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2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市荔新公路新塘段公路保洁、绿地养护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市荔新公路新塘段公路保洁、绿地养护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市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市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市荔新公路新塘段公路保洁、绿地养护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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