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上半年景观、绿化监理招标

http://www.chla.com.cn 2010-03-1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GYY201003037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2010年上半年景观、绿化监理(CSSD代建)
  招标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5,5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440,0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全区 (2)监理范围:(一)北部区域及区内 1、西南河河道绿化:河道长度约1670米,绿化面积约5.86万平方米。 2、木沉港河道绿化:河道长度约2500 米,绿化面积约2.5万平方米。 3、夷陵河河道绿化:河道长度约1900米,绿化面积约2.22万平方米。 4、零星道路绿化工程:星塘街东侧支路、东环路、阳澄酒店西侧道路、松涛街,绿化面积约1.5万平方米。 5、京沪高铁(中新科技城)沿线土方绿化:绿化面积约17.2万平方米。 6、中新科技城南部绿化改造:绿化面积约5万平方米。 7、中新科技城唯新路绿化:绿化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二)南部区域 1、外包产业园二期东侧绿化:3.5万平方米。 2、林泉街人行道板工程:面积约0.8万平方米。 3、东延路绿化改造:道路长度约2000米,绿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三、累计估算造价:55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5月,总工期约1年。 2.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见第2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个 标段的资格预审。
 
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 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甲级;(5)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有丰富的市政工程监理经验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6) 企业业绩、信誉:良好,近三年有同类(市政景观、绿化监理)、同规模 (所监理工程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 监理业绩且表现良好(附证明材料);(7)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信誉:良好,(业绩要求同企业业绩); (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11)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 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期限: 2010-3-10|2010-3-16
  联 系 人: 谢莉
  联系电话: 0512-66609725
  联系传真: 0512-66609700
  联系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建设工程有形市场
 
备 注:
1.报名经办人须携带的原件资料: 1) 报名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 企业近三年类似监理的已建及在建工程的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 总监近三年担任总监的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的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5) 投标人提供近4年内没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预审申请书按以下顺序简装成册: 1) 报名经办人身份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单位职工社保证明复印件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印件; 3) 企业近五年监理的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业主、造价、规模、质量等要素; 4) 企业近三年监理的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 总监近五年担任总监的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业主、造价、规模、质量等要素; 6) 总监近三年担任总监的类似的已建及在建工程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分享到:
编辑:
有关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