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花府办[2010]7号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宝华路(曙光路?凤凰路)、凤凰南路(华兴南路?镜湖路)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 |
代理单位: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宝华路(曙光路?凤凰路)、凤凰南路(华兴南路?镜湖路)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1.2.3 工程范围:宝华路西起曙光路,东至凤凰路,长约707.13米,宝华路规划总控宽为60米,红线宽度为40米,属于城市次干道;凤凰南路北起华兴南路,南至镜湖路,长约178.41米,凤凰南路规划总控宽为80米,红线宽度为50米,属于城市主干道。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及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人行道、管线预埋、道路照明设计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花府办[2010]7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5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交通流量分析、预测)、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0 年 月,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报名条件: |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类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 8 月 27 日至2010年 9 月 2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区交易部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2 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48.88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7.444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由中标单位支付,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488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116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0.7444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1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9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进行结算。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
报名期限: | 2010-8-27|2010-9-2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20-36828202 |
联系传真: | 020-36828200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南洲大厦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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