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城区一河两岸改造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
代理单位: | 广东建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二、工程名称: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城区一河两岸改造设计方案
工程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城区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工程规模:建设投资约人民币2000万元。
五、设计周期:本项目设计期间为30日历天。
六、设计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九江镇沙头城区万安桥至竹桥段,总长约1公里的一河两岸两侧的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路灯、栏杆等的改造设计。具体包括:⑴河涌两侧的机动车道设计;⑵人行道设计;⑶道路旁绿化设计;⑷河涌沿线护栏设计;⑸河涌沿线路灯设计;⑹亲水平台设计;⑺现有桥涵的护栏设计;⑻沿线管线设计;⑼现状路面沥青面罩设计。设计深度达到方案水平。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式:分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确定排序前6名投标人,其中排序前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轮评审,确定中标人。
八、方案补偿费用: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方案补偿费均为人民币6万元整,第四名至第六名的方案补偿费均为人民币1.5万元整,其余的方案无补偿费(中标方案无补偿费);获补偿费的方案在第一轮评审评分汇总中,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计总分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九、中标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根据 《沙头城区一河两岸改造设计实施方案》规定,工程设计费为60万元。
十、中标设计内容:中标设计单位工作内容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十一、合同周期:中标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图;设计方案确定通过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确定通过后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2天 。
十二、要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的设计深度均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派出相关专业人员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完成本项目规划、施工图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专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
报名条件: |
十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市政(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从2007年1月起至今有一个类似的园林景观设计项目(包括正在设计中的中标项目);b.投标申请人安排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从2007年1月起至今有一个类似的园林景观设计项目(包括正在设计中的中标项目)。
3、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上资格。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9月13日8时30分至2010年9月20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十五、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在2010年9月13日9时00分至2010年9月20日17时30分,投标人须先到佛山市内的中国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现金缴款单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光盘。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建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收款单位账号:887829387008091001;③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季华支行;④款项来源: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城区一河两岸改造设计方案招标文件费;⑤缴费金额:5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备注:注明九江镇沙头城区一河两岸改造设计招标文件费,“交款人”栏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
十六、递交投标资料
1、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守合同、重信用材料原件;
2、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技术标。
3、递交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10时00分。上述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迟到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
4、递交地点: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二楼。
十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第1-3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第一轮评审结束后即时退回。 |
报名期限: | 2010-9-13|2010-9-20 |
联 系 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83281975 |
联系传真: | 0757-83281975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西一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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