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长高新管发计【2010】89号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望安路建设项目、麓高路道路工程设计 |
招标单位: |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单位: |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一、招标条件
根据长高新管发计【2010】89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望安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的通知》及长高新管发计【2010】111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麓高路(望安路-延农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的通知》及长高新管发计【2010】113号《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麓高路(延农路-青山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核准的通知》,招标人为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长沙高新开发区信息产业园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本项目的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望安路道路全长1100米,北起岳麓大道,南至永青路。规划路幅宽度为16米。麓高路分望安路至延农路及延农路至青山路两段,其中望安路至延农路道路全长1013.69米,东起望安路,西至延农路,规划路幅宽度为16米;延农路至青山路段全长2651.9米,东起
延农路,西至绕城高速,再向北至青山路,规划路幅宽度16米。
2、招标范围和要求: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望安路、麓高路道路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为完成本工程所有阶段的设计进行服务,本次招标只进行商务评标(含投标报价)。
3、项目总投资:约13650万元
4、项目设计进度要求:
委托合同生效后15天内(日历日)完成方案设计文件;
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30天内(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审批后35天内(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各阶段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进度应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投标人入围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7家则全数入围,超过7家则采取抽签方式选取7家作为入围单位。
6、拟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凭入围通知书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报名条件: |
三、投标资格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已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道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05年9月至报名截止日前)承担过一个及以上2000米以上类似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3、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公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05年9月至报名截止日前)曾担任过2000米以上类似市政道路设计(且已完工)的设计负责人;其他各专业负责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资料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拟任设计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近5年内(2005年9月至报名截止日前)一个及以上类似设计工程业绩(包括投标人、设计总负责人)的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等)进行报名。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及拟任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 10 月14日至2010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0月1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基本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3、投标申请人须委派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招标公告“四、投标报名资料要求”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参与基本资格审查。
4、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基本资格审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补偿:对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无补偿。 |
报名期限: | 2010-10-14|2010-10-19 |
联 系 人: | 范治国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联系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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