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价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园林绿化三级(不含暂定)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三级或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 4.业绩:报价人须具有近3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 三、报价人必须依次提交的报价资料内容,否则,将不予评审。 1.报价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原件 2.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和项目经理及五大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3.报价函、报价书及报价清单(要求加盖造价专用章) 4.施工方案、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人员安排、劳动力计划安排、拟投入设备和机械等(须有针对性) 5. 业绩:报价人须具有近3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且合同价款不少于30万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以合同复印件形式反映, 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6.询价文件要求和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7.报价时授权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四、报价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报价的报价人应在报价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报价保证金(金额要求见报价前须知附表),作为报价的一部分。报价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4)现金解款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专户(应提交现金解款单)。 2.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采购中心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凭开具的收据或诚信保证金缴纳证书复印件接收标书(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中心在报价之前能够收到报价保证金,请报价人提前办理缴纳手续)。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及汇票形式提交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 3.对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同时禁止半年内参加合经区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