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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滨江路景观雕塑设计方案招标

http://www.chla.com.cn 2010-11-0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XTZX-2010-0010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湘江风光带湘潭河东中心城区段滨江路景观雕塑《湘潭之光》设计方案征集

招标单位: 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 湘潭中兴有限责任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项目综合说明
湘潭滨江风光带简介:湘潭滨江风光带位于湘潭市湘江东岸,烧窑港与铁路桥之间,全长4.2公里,为了给市民展现一种欣欣向荣的现代生活气息和现代城市形象,基于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和周边基地的条件,根据景观节点的需要,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设立主体雕塑一件??《湘潭之光》。为择优选择设计制作单位,兼顾作品质量与造价,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
招标编号:XTZX-2010-0010
项目名称:湘江风光带湘潭河东中心城区段滨江路景观雕塑《湘潭之光》设计
建设地点:湘江风光带河东城区
报名条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拥有雕塑设计的专业队伍并有相应的城市雕塑设计业绩。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经历;本文件所称“类似工程”指:雕塑工程,工程造价为200万元及以上。
三:报名所需资料及程序:
1.报名所需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对本项目的专项法人授权委托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类似工程经历合同;⑤《全国城市雕塑设计资格证》。以上资料全部要求原件,同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全部需加盖单位公章。
2.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8日每日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四:投标程序:
1: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在上述时间前将资料提供给湘潭中兴有限责
任造价工程师事务所(405室);招标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经有关领导及专
家审核后确定3-5家投标单位,并书面通知。
2:投标单位收到书面通知后到招标单位领取有关设计资料,并开始进行
设计。
3:设计资料备齐于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
报名期限: 2010-11-1|2010-11-8
联 系 人: 黄晓艳
联系电话: 0731- 58228438 13332525309
联系传真: 0731- 58228438 13332525309
联系地址: 湘潭市大湖路6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
备 注: 附: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需知:
一.相关约定
1:主体雕塑《湘潭之光》1件,含相应基座及文字说明,结合湘潭地方文化特色做相应的设计,由投标单位自由发挥。雕塑的尺寸由设计单位结合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做合理设计(高度不能高于30米)。
2:材质:根据现场环境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3:效果图必须结合现场环境制作。
二:建设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交的主要资料
1:雕塑创意要求,表现形式。
2:雕塑设定地点鸟瞰图与平面图
3:雕塑设立位置图
4:其它不明事宜可向发标单位查询,发标单位将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等方式给以答复。
三:投标单位必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雕塑设计方案效果图2套以内(含2套,多余方案不收,均用A3大
小图纸打印并做好装裱,不收大张效果图)(每家投标人提供的雕塑设计方案不得超过两套)
2:雕塑平面位置图每套方案一份;
3:作品创意说明及作者简介各一份
4:每套作品的估价清单各一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法人代表印章
或签字,否则无效)
5:投标单位必须提交工商执照、税务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法人委
托书各一份(影印件即可);
说明:以上资料除效果图外均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一份,供开标演示;
四:总体要求
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对艺术作品水准和价格要求:
1:作品应充分体现湘潭文化特色及雕塑艺术水准。
2:价格合理。投标报价与投标单位艺术水准相当,并在建设单位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五:方案评选方法
建设方将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及省、市有关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投标单位自带手提电脑和投影设备,将作品公开展示,明码标价,并作适当解说。招标单位将对每个投标单位提交的方案进行比较、评审,综合考虑作品的艺术水准与投标报价择优选用。
六:投标截止期限
  各投标单位应将所有资料于2010年12月8日下午5时前(北京时间)提交湘潭中兴有限责任造价工程师事务所(405室)。逾期提交的资料不再受理。
七: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八:其他
1: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业主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2:中标后,建设单位可要求中标人对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建设单位满意为止,方案修改不另计报酬。
3:所交方案一经选用,由招标单位按总造价的8%-10%付中标方设计费,其它未中标单位如按建设方要求交齐规定的资料,由建设方按每家投标单位发给工本费人民币3万元(设计方案建设方存档不与退还)。未达到要求或资料不全者,招标单位不予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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