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洪泽盐化工区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招标 |
招标单位: | 洪泽县园林管理局 |
代理单位: | 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资规模: | 0.000万元 |
建筑面积: | 0.000平方米 |
工程简介: |
招标单位 洪泽县园林管理局 项目名称 洪泽盐化工区道路绿化工程设计 建设地点 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玉河村境内 招标内容 洪泽盐化工区道路绿化工程,包括:⑴李湾路(西环路-洪盐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5951m2;⑵西环路(实联大道-盐都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9224.51m2;⑶洪盐路(盐北大道-盐都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42044m2;⑷盐都路(西环路-台坡大道)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0482m2;⑸实联大道(宁连路-洪盐路)绿化工程,绿化面积6000m2;绿化面积共83701.5m2(详见设计任务书和规划红线图)。 招标范围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方案设计<含编制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设计周期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 2、初步设计评审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3、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建设规模 绿化面积约83701.5m2; 招标类型 □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报名、资审 时间及地址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采用随到随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资格预审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0年11月 3 日至11月 9 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 22 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报名、资格预审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
报名条件: |
报名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参与设计的其他技术人员为3人(含)以上,且具有类似风景园林专业设计工作经历。 5、申请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 携带资料 1、投标申请人须是经洪泽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企业,授权委托人须是经备案的专职交易员,若投标申请人未备案的,须经备案后方可参与报名,否则不予受理。(详见江苏&S226;洪泽招投标网http://www.hzztb.cn) 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⑵、营业执照(年检且在有效期内); ⑶、设计资质等级证书; ⑷、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等); 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书; ⑹、针对报名资格条件第2、6条的承诺书(原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方可接受其报名,并收取报名费用100元,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不予退还。 设计方案 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一律不予经济补偿,中标人的设计方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包括:方案设计<含编制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的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设计方案评审费用。 2、本项目设计费报价方式:以绿化面积为计算基数,按照平米单价进行报价。 3、本项目设计费最高限价7元/m2,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本工程仅接收银行汇票方式,不接受电汇、现金等其他方式。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设计合同前,以银行汇票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他说明 1、设计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招标项目表和现场的地形、地貌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初步设计需提供两个及以上备选方案,同时每个方案的每套图纸中必须对每条道路提供附有代表性的效果图。初步设计的每个方案必须提供不少于5套图纸。 2、设计人为招标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再调整综合单价。 |
报名期限: | 2010-11-3|2010-11-9 |
联 系 人: | 李晨炜 |
联系电话: | 0517-87200555、18915151590 |
联系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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