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资材招标
地 区: 安徽
工程名称: 安徽明光市建设局洒水车公开询价采购函
招标单位: 明光市建设局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明光市建设局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3吨洒水车,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http://www.yuanlin.com/ztb/down/2010121012571849152.doc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包号:1
货名:洒水车
数量:1
2、质量要求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并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全。
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6 小时内上门服务。
报名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60天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报价时报价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控制价;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 2010 年 12 月 15日10 时 0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0 年12 月 15日 10时 00 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明光市委党校院内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03室。
四、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 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于报价现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报价人须有询价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如报价人不是生产厂家,必须提供询价货物相应销售授权函。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事项:
1.如审验后合格的报价人未达到开标规定的3人以上,采购人申请经招标局同意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如没有合格的报价人则进行二次公开询价采购。
2.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 卢炳旭(13855049950)联系。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最低价,否则采购人可随时终止采购行为和合同。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如报价人对采购函有疑问,请于报价截止日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wjwgj@163.com,采购人将在开标截止日2日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明光市招标采购网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
报名期限: 2010-12-10|2010-12-15
联 系 人: 卢炳旭
联系电话: 1385504995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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