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人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料
1、投标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需备原件查验;
6、须提供交易员进场证。
五、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须于2010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到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申请手续,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报名活动并提供身份证确认。
六、资格预审及确定投标资格的办法 招标人将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逐一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核对原件,审查是否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
七、其他事项 1、设计单位就本项目只能递交一次投标报名资料。 2、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公告中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对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于报名当天下午17:00时在惠州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如未中标业主其余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6、正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8、由于中标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中标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中标人责任大小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