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 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投标保证金为拾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三、本次工程招标实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0年 12 月 14 日至2010年 12 月 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前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机动窗口)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报名预约电话:13599148602、15905052998。
四、本项目不支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于 2011 年 1月 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本工程的投标交易卡,经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后有效。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均应出示本工程的投标交易卡,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出示本卡,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本卡,不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