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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 投标

http://www.chla.com.cn 2010-12-16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四川

  工程名称: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

  招标单位: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9,80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内

  实施时间 2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

  建设资金  由省内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及国家投资(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设计1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次)

  报名条件:

  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国家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甲级。

  (3)其他要求:

  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比选被邀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领取比选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 )近三年不少于1个观演性质的公共建筑设计的类似项目业绩 。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0年12月16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12月21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成都恒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商行锦江支行金象分理处

  账  号:021206010120010005553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设计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   / 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0年12月22日14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报名期限: 2010-12-16|2010-12-21 联 系 人: 陶华 联系电话: 028-65521877 联系传真: 028-65521879 联系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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