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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汕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http://www.chla.com.cn 2010-12-20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穗发改城[2010]190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广州市广汕路(沙河立交至开创大道路口)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广州展维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汕路(沙河立交至开创大道路口)快速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罗岗区广汕路。

  1.2.3  工程范围:改造范围为西起沙河立交,东至开创大道路口,全长约14.7km,为道路市政快速化改造,其中包括2个节点,分别为:银河园、龙洞华南路,新建5座人行过街设施等。改造道路标准宽度为60m,采用主辅道分离形式。主线设计时速为60km/h,辅道设计时速为40km/h。 项目改建原则是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设施,尽量减少管线拆迁,遇交叉道路采用分离跨越。城市快速路勘察设计, 最大桥梁单跨为46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10]190号。

  1.2.6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38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5000 万元。

  1.2.8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探测、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预算、工程量清单及限价编制、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施工全过程设计配合工作及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1年4月,竣工日期为2012年6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报名条件: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中的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也可以中标后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如果投标人在报名时未办理好备案,需提交承诺书,并承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好备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3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932.20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46.61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9.3220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6.991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4.6610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进度款支付及费用结算时需扣除支付给非中标人的投标经济补偿。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上述费用包含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对于超过深度要求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量。封航手续由设计人办理,发包人承担封航费用。

  1.7.4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工程测量费包括管线测量)。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函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报名期限: 2010-12-16|2010-12-22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3710333294 联系传真: 020-83634060 联系地址: 广州市建设六马路33号宜安广场2113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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