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NCT2010-072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湖南长沙市污水净化中心一期工程技改项目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 代理单位: 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一期工程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长经开产业(投)【2010】041号文批准建设。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工程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污水净化中心一期工程技改项目地质勘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项目编号:HNCT2010-072
(3)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净化中心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自筹
(5)招标范围及内容:
①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探;②本项目的初步设计;③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④本项目所有设备的技术招标书制作;⑤编制工程概算书;⑥负责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的设计变更处理,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调试运行,达标达产。
报名条件:
2.投标资格: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报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报名资格: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总负责设计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项目总负责设计师必须独立担任过2个以上5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师工作;
(6)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必须有3个(含)以上5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业绩项目必须已经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其中有1个以上为A2/O工艺。投标单位必须是在该业绩项目中负责从进水到出水的全部工艺处理过程的设计,如仅完成部分辅助项目(如自控、基础、污泥处理等)或部分改造项目设计,不能视为有效业绩。
2>联合体投标报名的合格资格:
(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投标人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非牵头单位为工程勘察单位,应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总负责设计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项目总负责设计师必须独立担任过2个以上5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师工作;
(6)联合体牵头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必须有3个(含)以上5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业绩项目必须已经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其中有1个以上为A2/O工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在该业绩项目中负责从进水到出水的全部工艺处理过程的设计,如仅完成部分辅助项目(如自控、基础、污泥处理等)或部分改造项目设计,不能视为有效业绩;
(7)联合体投标时应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县星沙步行街商住楼7栋204室。
4.报名提交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联合体单位须持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单位必须携带各个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
⑥项目总负责设计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⑦项目总负责设计师独立担任过2个以上5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师工作的证明文件;
⑧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必须有3个(含)以上5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附:设计委托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①②④留原件,③⑤⑥⑦⑧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壹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联系人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书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贰万元整;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②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公对公的形式交纳,在2011年1月 27 日17:00前汇至下列指定帐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③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731903377010105
报名期限: 2011-1-12|2011-1-18 联 系 人: 唐 浩 肖梦莎 联系电话: 13974808845 0731-84126198 联系传真: 0731-84127198 联系地址: 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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