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河南新密古城县衙布展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04-11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1]24号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河南

  工程名称:河南新密古城县衙布展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新密市古城(县衙)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代理单位: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投资规模:0.000万元建筑面积:0.000平方米工程简介: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新密市古城(县衙)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新密古城县衙布展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招标项目名称:新密古城县衙布展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

  2、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1]24号。

  二、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新密古城县衙布展方案设计及预算编制

  2、设计内容:

  2.1县衙原始功能展区:按照县衙建筑原始功能布置,还原县衙机构运行情况。包括大门、仪门、大堂、二堂、三堂、大仙楼和中轴线各院配房,西内书房院、退思堂院、监狱展览馆和马厩院。

  2.2古代官文化展区:展示古代官场文化及服饰等,包括东花厅院、西花厅院。

  2.3廉政教育基地展区:展示新密历史上的清官及历代官场陋习和反腐倡廉举措,包括西偏院、西北院。

  2.4新密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及民间工艺展区:分区展示新密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及民间工艺,包括衙神庙院、典史宅院、东内书房院、亭子院。

  3、项目地点:新密市老城。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报名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齐全,专业从事展示设计工作。具有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3、2008年以来承担过同类展馆的布展设计和施工,具有专业展览馆、展示厅等布展设计和施工经验的成功案例。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2、报名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和众商务6楼612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应加盖公章):

  3.1、设计单位简介;

  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3.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备查)

  3.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简介;

  3.6、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中设计的同类项目业绩简介,相关案例需要提供布展设计施工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3.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8、新密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新密网》、《河南招标采购综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合网》上发布。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新密市古城(县衙)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新密市老城联系人:郑主任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联系人:李女士、秦先生联系电话:0371-55637505、55637507传真电话:0371-55637506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和众商务6楼612室E-mail:60903698@163.com新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011年4月8日附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见下页)

  报名期限:2011-4-11|2011-4-14联系人:李女士、秦先生联系电话:0371-55637505、55637507联系传真:0371-55637506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和众商务6楼612室备注:

分享到:
编辑:sea
有关  河南 古城 县衙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