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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项目安置区二期南C区、北C区道路、排水及景观照明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04-13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天津

  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项目安置区二期南C区、北C区道路、排水及景观照明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招标备案号:12002011033036 监理招标公告(延期)津建交市监理[2011]0327(延1)

  延期原因:首次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家数不满足招标法要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项目安置区二期南C区、北C区道路、排水及景观照明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区县[2009]126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518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项目安置区二期南C区、北C区道路、排水及景观照明工程,道路工程为南C区、北C区周边小区道路,道路面积9535平方米,排水管道工程最大管径200 mm。道路全长3310米的照明工程,景观照明投资1300 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示范小城镇项目安置区二期南C区、北C区道路、排水及景观照明工程,道路工程为南C区、北C区周边小区道路,道路面积9535平方米,排水管道工程最大管径200 mm。道路全长3310米的照明工程,景观照明投资1300 万元。施工阶段的监理包括四控、两管、一协调。

  2.4 工期要求:2011年05月15日 至 2011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报名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且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现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1名。

  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

  6、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市政公用工程,并且均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

  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

  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4 月8 日 至2011 年4 月14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4月18日至2011年04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 时0 分 至5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报名期限: 2011-4-8|2011-4-14 联 系 人: 郭婷婷 联系电话: 23260633 联系传真: 23260619 联系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72-74号云翔大厦10层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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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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