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江苏南通市江海大道东段快速化改造方案设计单位比选公告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投资规模: 0.000万元 建筑面积: 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一、项目内容:江海大道东段快速化改造工程。
二、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东段快速化改造(原外环北路)
2、工程概况:经相关部门批准,我中心对江海大道东段(通京大道—新通掘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进行方案研究单位的比选,择优选择设计单位进行下阶段的设计。
3、设计比选阶段:方案研究阶段
报名条件:
四、参与竞选要求:
1、申请人资质及业绩: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道路、排水、桥梁)行业专业甲级。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配套工程中如道路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等无工程设计所需的相应资质时,中选后须与南通市市区有资质和类似业绩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最多联合一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必须是道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具有满足负责本次设计的执业资格; 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型、类似规模项目设计业绩。
3、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具有满足负责相关专业设计的执业资格; 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专业设计业绩。
4、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5、报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算),在我中心发包的工程建设中,未被处罚或通报批评。
6、报名单位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设计费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7、其它条件:
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材料一套(以下资料若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提交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业绩证明原件(包括合同、工程验收证书、业主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或其他能有效明确证明的材料、施工图原件),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至少缴费至报名截止日前近两月的证明原件),企业及设计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保证金电汇或进账单或银行保函的复印件,保证金电汇凭证或进账单或银行保函原件交城建中心503室张女士。报名单位须将上述资料整理齐全,统一封装交招标人(分装上标明报名项目、报名单位)。以上资料报名单位封装若有遗漏,招标人不通知其补充资料,直接影响报名单位的资格预审结果。
五、报名方式 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比选投标报名人须在截至时间前在http://www.ntszjs.com网站上点击报名项目右侧的“网上报名”进去网上报名系统,并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单位,招标人可以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比选投标报名人须在2011年5月16日上午8:30-10:30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五楼521室)。
六、资格预审保证金要求 1、本次设计比选设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伍拾万元整(人民币)。参选单位须按要求的金额将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在2011年5月13日15时00分前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账户名: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工农支行,账号为: 88050154900000011。汇入时间超过期限的作为自动放弃参选。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必须由参选单位的本部汇出(如:设计院下设分院的,必须由总院汇出比选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作无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参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退还(无息)。未中选单位的参选资格审查保证金在其比选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退还(无息)。(资格审查保证金的退还必须由报名参选单位的联系人持本人身份证至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在签订设计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2、比选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须在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前,前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工农支行备案(在我中心503办公室设有办公点)。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给我中心的保证金为有效保证金,从其他账户支出的或以现金形式支出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递交无效保证金的比选投标人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办理企业基本账户须向银行提供以下资料: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其基本户确认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人:13862963311 张小姐、0513-85223393 施小姐。报名必须具备的资料:除了以上明确需要的资料外,还需要
①承诺函(必须统一采用比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二),如果参选单位首次参加比选招标人所组织的设计必选,比选招标人要求在2011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16日期间(节假日除外)约见参选单位的法人代表,并要求其对参选项目作出相关承诺。参选单位必须在约见前一天告知比选招标人联系人,如不能按期约见或其承诺不能满足比选招标人要求的,比选招标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②授权委托书; 比选招标人将对以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选资格。报名参选单位的人员在比选过程中办理递交报名资料、领取比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并参加设计比选、退还保证金等与比选有关的事务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本工程报名条件的解释权属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联系人:冒先生、谭先生联系电话:0513—81550379(Fax)、 0513—81550380 附件一:参选设计单位报名表 单位名称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注册时间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拟派主要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主要业绩 拟派主要专业负责人名单资质及主要业绩 近五年来同类型项目设计主要业绩 其他说明 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11年 月 日 附件二:承诺函 致: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我谨代表 公司,对参加南通市 工程的设计比选作如下郑重承诺:
1、参与南通市 工程的设计人员均为总院的正式合法职工。
2、报名材料中项目组人员与实际参与设计的人员完全一致。
3、项目负责人将全过程参与并组织上述工程的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参选报名、递交文件、参加比选、汇报成果等所有环节均由项目负责人参与办理。
4、我院将严格执行设计比选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后续设计服务的全部要求。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决定。 参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报名期限: 2011-5-4|2011-5-10 联 系 人: 张小姐 施小姐 联系电话: 0513-85223393 13862963311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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