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131822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广州市白云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1.1招标目的
1.1.1根据城管【2011】117号、穗发改农【2011】9号文批准,招标人以邀请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白云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邀请招标)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
1.2.3工程范围:白云湖景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规划总面积194公顷,绿化园地691610
平方米。改造内容为补植大树、营造岭南特色的园林建筑群落及园林水景景观,建
设湖区绿道、驿站,湖区外围种植10-20米宽的速生树种林带。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府会纪【2011】65号、穗发改【2011】62号。
1.2.6资金来源: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青山绿地工程二期计划中安排4000万元;市水利资金计划中安排4000万元。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暂定人民币约8000万元。其中绿化景观工程约4500万元,园建工程约3500万元。(待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由招标人按照批复概算中的工程费用调整中标单位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
1.2.8招标内容: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6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7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4.2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申请人须为招标人邀请名单内的设计单位(见附件)。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投标邀请书发出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5月24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现场考察
1.6.1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49.60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3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74.88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14.9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1.23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7.49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7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投标邀请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623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金碧华府D1栋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83767728
1.11.4传真号码:020-83843350
报名期限:2011-5-23至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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