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149977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广州市萝岗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萝峰社区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萝岗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萝峰社区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1.2.2工程位置:广州萝岗区开源大道以北、玉岩路以西
1.2.3工程范围:萝岗街社区经济发展留用地平整工程——萝峰社区自留用地156969平方米进行土地平整。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2010]10号。
1.2.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39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
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修改或设计、石方物探、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无。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范围和等级: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勘察资质证书。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申请人委派的部分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资格见附录3。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jh.getdd.gov.cn/bljl/bljllist.asp)上公布名单为准。
1.4.8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勘察综合类勘察资质证书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勘察资质的单位。
1.5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6月7日至2011年6月8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直接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资格审核
1.6.1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8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现场考察
1.7.1集合时间:。
1.7.2集合地点:。
1.8费用(最终以区财政局审核意见为准)
1.8.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5696.9元(土方平衡设计收费按固定单价0.1元/平方米来计算)。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所有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8.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注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3工程勘察招标:
根据穗开财建[2007]625号《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及根据穗开财建[2007]290号《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的意见》:
(1)地质钻探:由投标人报价,一般钻探综合费按每米综合包干单价限价为80元;山地等复杂场地的钻探综合费按每米综合包干单价限价为120元。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2)工程物探:高密度电法综合费每点限价为203元,地质雷达探测综合费每点限价为19.5元。
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
注:勘察设计收费须符合穗开财建[2007]290号文《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及穗开财建函【2009】625号《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及相关规定,如取费不符合上述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则按该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8.4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注释]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8.5勘察设计总控制价暂定为98万元。
1.9工期
1.9.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土方平衡设计,方案确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物探方案,专家评审后10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工作,后5日历天完成物探成果,后5日历天完成专家评审,合计25日日历天完成物探工作,土石方量认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5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0其他事项
1.10.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0.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0.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0.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6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招标人
1.11.1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业主: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2号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9719
1.11.4传真号码:020-82119700
1.11.5电子邮箱:112153068@qq.com
1.12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金碧华府D1栋二、三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020-82599764
1.12.4传真号码:020-82599764
1.12.5电子邮箱:13922438429@139.com
报名期限:2011-6-1至20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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