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155305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黄榄快速干线(西段)工程道路两侧控制用地绿化景观设计项目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黄榄快速干线(西段)工程道路两侧控制用地绿化景观设计项目(重新招标)。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黄榄快速干线(西段)。
1.2.3工程范围:黄榄快速干线(西段)全长7.57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80米,道路标准段宽度44米;两侧绿化带18米宽,绿化工程建安费约为3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两侧18米绿化带绿化景观绿化装饰及喷淋系统设计。
1.2.4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建证[2011]474号文。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1]27号文。
1.2.6资金来源:番禺区财政投资。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16878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1.2.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2.9合同范围:包括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以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内容为准。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1年9月,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必须包含风景园林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本项目不接受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投标。
1.4.4申请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6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相关设计经验10年以上。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10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地形图及相关招标资料500元(如投标人自行复印该资料,可以不购买),由收款机构开具票据。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
1.6现场考察
1.6.1集合时间:2011年6月10日。
1.6.2集合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1.7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为人民币4.95万元,分配方式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0.99万元(约为补偿总额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0.74万元(约为补偿总额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0.49万元(约为补偿总额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此投标经济补偿金包含在设计中标人的设计费总价里,如果招标失败,当次不作经济补偿。)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浮动幅度为下浮6%,暂定为990000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1.7.7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方案设计须按《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设计条件开展方案研究。
1.9.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价已包括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工程设计费已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和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甲方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等。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9.6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9.7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招标合同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银行转帐、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还。
1.9.8中标人的投标经济补偿,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确认到账后才能办理申请手续。
1.9.9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经济补偿将不予支付:
1.9.9.1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9.9.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
1.9.9.3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9.10项目的其它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11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招标人
1.10.1名称: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144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德兴路301号路桥大厦
1.10.3电话(手机)号码:84626902、8462690
1.10.4传真号码:020-84627010
1.10.5电子邮箱: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457号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34801616
1.11.4传真号码:020-34801632
1.11.5电子邮箱:
报名期限:2011-6-3至20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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