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重庆绕城高速与江合高速江津区连接线(江津城区至江津互通段)二期(配套市政园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http://www.chla.com.cn 2011-06-10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信息编号:162157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重庆

  工程名称:重庆绕城高速与江合高速江津区连接线(江津城区至江津互通段)二期(配套市政园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绕城高速与江合高速江津区连接线(江津城区至江津互通段)二期(配套市政园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津发改投[2010]2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重庆绕城高速与江合高速江津区连接线(江津城区至江津互通段)二期(配套市政园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2.2工程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

  2.3工程规模:工程落线起于江津城区南干道,设琅山大桥,沿经东风水库东侧至当门沟,在几江镇顺江村与一期工程相接,道路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兼顾公路和城市道路功能,全长3.374公里。

  2.4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

  2.5招标范围:

  2.5.1工程勘察(除桥梁段外道路的地质勘察,道路逐桩横断面测量)。

  2.5.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包括以下内容:道路拓宽工程:将道路(除桥梁段)人行道由原设计的3m×2拓宽到8m×2。道路管网工程:按市政道路的要求进行管网设计,含雨水、给水、污水、电力、电信、燃气管网。园林景观工程:对道路沿线的绿化景观按市政道路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对道路沿线重要的景观节点进行精心设计。路灯灯饰工程:按市政道路的标准进行道路的路灯照明设计。

  2.6计划工期:

  2.6.1工程勘察:合同签订后二十五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和横断面测量。

  2.6.2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合同签订后四十日历天内完成。

  2.6.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十五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人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阶段工期,便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报的勘察设计工期科学、准确、合理安排本工程的后续工作,否则投标人须严格按后附格式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外地企业必须在渝有常设分支机构,并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1.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具有以上资质的联合体。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联合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1.4类似工程地质勘察(道路长度达到2公里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费合同金额180万元以上的市政或园林景观项目),以上各不少于一个。

  3.2投标人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人(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牵头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自定),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津水木年华祥瑞步行街金华大厦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招标人:江津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津区几江镇地址:江北区五里店御庭苑2号14楼—11邮编:邮编:400023联系人:刘先生联系人:曾先生、吴先生电话:023-47562358电话:023-618960232011年6月7日

  报名期限:2011-6-8至2011-6-14

 

分享到:
编辑:joe
有关  园林 市政 设施 连接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