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171359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地区:黑龙江
工程名称:黑龙江哈尔滨人民广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JL0100G11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人民广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人民广场工程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市人大、九站公园、观江国际小区围合区域内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
2.5项目概况:本项目广场总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地道桥总长度为470米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建设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1年06月23日-2011年11月30日
2.8质量标准:合格
2.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内(2008.05-2011.05,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道桥或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近三年内(2008.05-2011.05,下同)至少需具备一项广场工程监理业绩和一项地道桥工程监理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3.3投标人必须满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哈建发[2007]37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即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取得同一单项工程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针对上述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留存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6月14日至2011年06月2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报名人员身份证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报名大厅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87350073,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相关规定执行,售后不退;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2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市忱义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联系人:周丽
电话:0451-5555113518904510799
传真:0451-84348303
报名期限:2011-6-14至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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