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172166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地区:广西
工程名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贵港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拟对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KWRZA5G2011153
二、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规模500.0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8.19公顷,新增耕地率为1.64%。
三、招标内容:工程施工监理。
四、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
2、必须是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推荐的监理单位。
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公司住所或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在贵港市城区。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为水利水电专业、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请于2011年6月14日至2011年6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下午15:30—17:00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层)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下列资料购买: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由当地(贵港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须盖法人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1年7月6日下午3时整前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层)递交,逾期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于2011年7月6日下午3时整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层)。
九、评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7月6日下午3时整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阶段;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层)。
十、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楼邮编:530001电话:0771-2023805传真:0771-2026101联系人:宁勇强、黄丽霞
十一、查询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www.gxdlr.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www.kwbid.com.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www.ggzfcg.gov.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11年6月14日
报名期限:2011-6-14至20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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