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166618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 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工程勘察设计(A2标)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工程已列入广东省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粤境段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长121.4km,设7条连接线共长25.055km。
2.2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分别采用100km/h、120km/h为设计速度,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
2.3合同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合同类别
里程范围
工作内容
A1
(1)主线高速公路K5+860~AK55+920;
(2)池洞连接线长1.8Km;
(3)信宜连接线长2km;
(4)镇隆连接线2.2Km。
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含通风、消防、照明、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土建部分)、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的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详勘、定测、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勘察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2、负责配合总体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协调工作。
A2
(1)主线高速公路 AK55+920 ~AK127+000
(2)大井连接线长3.6km;
(3)分界连接线长3.7km;
(4)茂名连接线长8km;
(5)电白连接线长3.755km。
1.里程范围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含通风、消防、照明、紧急救援等附属设施的土建部分)、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的勘察设计,包括初勘、初测、初步设计、详勘、定测、施工图勘察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2、负责协调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及文件汇总、施工配合服务等。
B
(1)主线高速公路全线;
(2)所有连接线;
1、交通工程(包括收费、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通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隧道内已由A类合同段完成的土建设计工作除外)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工作;
2、沿线设施(含管理、服务、养护等房屋建筑)的方案勘察设计。
2.4勘察设计及咨询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周期:6个月;
2、初步设计修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初步设计初审意见下发后30天内完成;
3、征地拆迁图:定测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
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初步设计初审意见后4个月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分合同段施工图及预算;
5、施工图修改:施工图审查后30天内完成;
6、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审查后30天内提交。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约5年(以全线通过竣工验收为期限)。
8、勘察设计咨询周期与勘察设计同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A1、A2合同段申请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及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设计甲级资质;B合同段申请人具备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且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均能满足本公路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申请人可对 所有 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允许中 一 个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标段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4.2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8日上午11:30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于当日 9时00 分至11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中国交通报、广州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白云路83号
邮 编:510100
联 系 人: 苏先生(13924111800)
传 真:020-83650673
报名期限:2011-6-13 至 20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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