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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06-2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信息编号:184451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地区:广东

  工程名称:广东广州市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规划方案及其规划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萝岗区。

  1.2.3工程范围: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期),包括两部分内容:(1)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第二阶段),应针对萝岗区已批控规和萝岗区控规全覆盖第一阶段范围以及中新知识城范围之外的已批行政许可、重点项目和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开展控规编制工作,规划范围包括镇龙片区、东区-云埔片区、西区片区,总规划范围约为11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9平方公里;(2)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应针对全区范围内27个村庄三旧改造用地进行控规调整,建设用地面积约11平方公里。

  1.2.4项目批准文件:立项编号20111110000500010。

  1.2.5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6招标预算价:人民币676万元。

  1.2.7招标内容:编制完成并提交甲方满足评审需要、规划报批需要和工作需要的各阶段规划成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和所有相关电子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1.4.3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

  1.4.4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1.4.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jh.getdd.gov.cn)的“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1.4.6关于联合体: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均必须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6月27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并装订成册:

  1.5.1.1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1.5.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1.5.1.3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资格审核

  1.6.1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现场考察

  1.7.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8费用

  1.8.1规划编制费用:投标人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的有关规定及穗开财建[2007]290号规定须下浮40%以上自行报价;规划编制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规划编制费按规划实际面积和工作量进行调整,最终规划编制费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1.8.2规划方案经济补偿费:本次投标不设投标补偿。

  1.9工期

  1.9.1工期: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到规划通过审批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结束

  1.10其他事项

  1.10.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规划编制费。

  1.10.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0.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招标人

  1.11.1名称:广州开发区城市规划信息编研中心

  1.11.2联系人:苏工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3281

  1.12招标代理机构

  1.12.1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天河北路663号(广东机械研究所大院)自编8栋9楼

  1.12.3联络人:肖工

  1.12.4电话(手机)号码:020-38730952

  1.12.5传真号码:020-38731486

  1.12.6电子邮箱:gdynjlzb@126.com

  报名期限:2011-6-21至20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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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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