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五措并举,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和发展该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合江县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加快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森林防火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森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捡疫工作,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切实加强公益林管理,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
二是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合江县逐步落实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明确不同区域森林的主导功能和经营方向,确定林业发展和森林经营战略目标,细化森林功能分区,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对不同类型的森林实施不同的采伐方式。国有林场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为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奠定基础。引导和指导其他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措施和采伐落实到山头地块,发挥森林采伐在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森林质量。
三是加强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合江县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统一木材检查执法装识,建立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机制。全县27个乡镇根据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及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控制好本地木材经营加工规模,合理布局木材加工企业。对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规模、木材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等指标提出严格要求。规范和整顿木材经营加工秩序,依法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
四是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合江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保林地落界成图,建立监测、评估与统计制度,实现林地档案年度更新和动态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完善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程序和补偿办法。加强国有林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国有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擅自变更国有林业单位隶属关系、下放经营权、改变经营范围。
五是依法从严保护森林资源。合江县、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县林业局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严防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偷拉盗运和非法收售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破坏林木、林地资源现象的发生。推进高新技术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完善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加强对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实行检查结果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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