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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新城核心区市民文化公园工程设计

http://www.chla.com.cn 2011-08-23 来源:导航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同安新城核心区市民文化公园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厦建总设招字(2011)第(007)号

  业主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报名截止:2011-08-26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招标编号:厦建总设招字(2011)第(007)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安新城核心区市民文化公园项目已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安新城核心区市民文化公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11]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统筹资金,招标人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施工全过程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同安新城核心区市民文化公园项目(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环东海域同安新城核心区;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0.77公顷,其中:市民休闲公园位于同安新城核心区西岸,南至规划的创意研发中心,西侧为环湾西路,面积为11.28公顷;滨水公园位于同安新城核心区东岸,东北与商业综合体相邻,东南与文化综合体相邻,面积9.49公顷。两个公园通过核心区环形景观步道联合一体。主要建设内容为:中央广场、儿童公园、滨海广场、文化艺术展览走廊、景观天桥、地下空间、驳岸改造、滨海主题文化广场、时尚商业园、观光休闲园等内容。

  2.3.投资建安工程费总额:人民币35951.15万元;

  2.4.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和修正工作及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后续设计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

  2.5.2.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面积不少于10公顷的绿化景观工程业绩(提供施工图纸、签订的设计合同、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累计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公园设计项目(提供施工图纸、签订的设计合同、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2.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1个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建筑项目(提供施工图纸、签订的设计合同、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8月22日至2011年08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帐;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09月13日09时00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通知(厦财建【2006】11号)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35951.15万元、设计收费基价为955.37万元、计费系数为1.3915(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上下浮动幅度为在2002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再下浮1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最高限额为957.17万元。最终结算费用以厦门市财政审核所审核后的设计费为准。

  8.2.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斯海;项目授权委托人:王文耀/沈灿辉;

  联系人:沈灿辉、小陈;电话:2298323、5321769;

  传真:5322300;邮编:36100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农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帐号:379001040022510。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层。

  201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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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inainfos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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