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330434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地区:浙江
工程名称:浙江金华市高压天然气输配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1、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的金华市高压天然气输配一期监理工程,项目批文金发改外资(2010)29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选定监理服务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1.
2.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天然气接收门站1座(设计规模15万立方米/小时)、CNG母站1座(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日,与门站合建),高中压调压站3座(其中一座与门站合建,设计规模1.5万立方米/小时),D508高压管线约17公里(设计压力4.0MPa),标准站1座(与其中1座高中压调压站合建,设计规模1.5万立方米/日),概算价为7000万元(含高压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土方工程、所有场站土建工程,不含安装工程中的主材料、设备等甲供材料及建设项目技术服务费、征地费用等其他费用)
2.2招标范围:金华市高压天然气输配一期监理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门站杭金衢高速公路金华北出口,高压管线建设地址沿迎宾大道及二环线敷设;
2.3计划监理服务期:约240天监理服务期;
2.4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资格条件:
3.1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有高压管线、设计压力达4.0Mpa的监理业绩;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总监;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投标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总监理工程师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4、报名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选总监注册证书、简历;
4)外地进金监理企业须提供:
a、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总监身份证明》。
b、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c、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项目总监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
5)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6)本公告3.1条要求的监理业绩证明(同时提供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
注:本公告中近三年均指(2008年7月1日—至今)。
5、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必须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2)交易席位证。
6、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人将派人于2011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携带上述报名资料,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双龙南路与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三楼)。联系人:于彬经纬电话:1364669999183187208
8、行业监管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电话:831872509、其他:/
招标人: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415号自来水公司办公地址: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一幢2楼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13646699991邮政编码:321000联系电话:82410965传真:联系人:于彬传真:82410965联系人:张小弟日期2011年8月23日
报名期限:2011-8-24至20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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