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350911招标类型:监理招标地区:广东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增城市荔湖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根据增发改投[2011]175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现对增城市荔湖大道改造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市荔湖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020-3285526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标监督部门:增城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020-32829098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约73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5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建设规模:荔湖大道东至北三环入口收费站,西至荔新公路,全长约4.6公里,为城市主干道,按现有6车道路面景观化、市政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造、排水改造、绿化提升、交通、箱涵等工程。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1年9月13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1年9月1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81号广播电视大楼九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07年9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以资格审查当天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企业库资料为准)。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本公告第九、3条所述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8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8名时,择优选取前8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注: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委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报名期限:2011-9-5至20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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