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天津滨海旅游区起步区市政管网二期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09-07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信息编号:355517招标类型:设计招标地区:天津工程名称:

  天津滨海旅游区起步区市政管网二期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14221.0000万元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滨海旅游区起步区市政管网二期铺设工程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滨发改旅函【2011】06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14221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滨海旅游区起步区市政管网二期铺设工程,总投资额为14221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滨海旅游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天津滨海旅游区起步区市政管网二期铺设工程中水管网、自来水管网项目。包括:海涵路、海晏路、安康道、安正道北段、山怡路、安正道南段、中央大道、海韵南路、海韵北路及安悦东道10条道路。其中:中水管网DN300-DN600,7700米;自来水管网DN400-DN800,12380米。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本工程中标单位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4工期要求: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建过的管径在DN800及以上的给排水管网工程2个及以上合同,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汉沽区招标建筑管理站(天津市汉沽区太平街延长线区展览馆三楼招投标中心)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0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至2011年09月09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9月09日至2011年0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范勇(印鉴)办公地址:天津滨海旅游区1号楼邮政编码:300480联系人:王婷电话:28222189传真:58361180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沈萍(印鉴)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2号邮政编码:300204联系人:赵文、冯璟悦电话:28257756传真:58361180日期:2011年09月05日

  报名期限:2011-9-5至2011-9-9

分享到:
编辑:amon
有关  设计 招标公告 二期 市政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