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湖南怀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质扩绿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延期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09-22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信息编号:407674招标类型:监理招标地区:湖南工程名称:

  湖南怀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质扩绿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延期公告)

  投资规模:12000.0000万元工程简介: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怀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质扩绿改造工程项目部的委托,对其怀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质扩绿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由怀化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怀招办核[2011]92号核准批复,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标编号:HNLW-2011HH307

  一、招标内容:

  1、建设地点:怀化市

  2、投资规模:约12000万元

  3、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一次性工程验收合格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6、招标范围:怀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质扩绿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信誉较好,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近两年监理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湖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监理员应具有湖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

  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7、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和身份证到现场参与投标;还应具备有效的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专监及监理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员如持有企业注册地核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的,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报名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证件及资料:

  1、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①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单位介绍信原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④企业资质副本原件;⑤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⑥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⑧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到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中心(怀化市迎丰中路228号,建筑设计院四楼)报名,并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2、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通知要求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期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预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转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托管账户,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要求投标人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用途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托管帐户开户银行:怀化市工商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托管帐户户名: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托管帐号:1914105519100006067

  四、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3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怀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质扩绿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址:怀化市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0374568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怀化项目部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顺天国际主楼1408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3762929266

  报名期限:2011-9-21至2011-9-23

分享到:
编辑:amon
有关  公告 绿化 城区 道路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