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420414招标类型:设计招标地区:广东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开发大道与志诚大道立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开发大道与志诚大道立交工程勘察设计
1.2.2工程位置:广州市开发区西区
1.2.3工程范围:本工程拟对开发大道与志诚大道交叉口进行路口改造,以解决该路口交通堵塞问题,设计方案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可采用跨线桥或隧道等多方案比选,但必须有推荐方案,最终在方案设计报审阶段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本工程包括地面道路、桥梁(或隧道)、交通、照明、绿化及其它市政管线等工程,以及附属设施改造等。
1.2.4规划用地文件:/
1.2.5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投【2011】28号,立项编号:20110000000000026。
1.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限额:人民币约18000万元;
1.2.8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管线物探等)、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2年3月,竣工日期为2013年6月。
1.3前期服务机构
1.3.1机构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投标资格
1.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必须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主项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项资质);(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与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1.4.8关于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必须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1.5购买招标文件
1.5.1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9月27日至2011年9月28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5.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5.1.3本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5.1.4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5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资格审核
1.6.1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
1.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6.3现场考察
1.6.3.1集合时间:另行通知。
1.6.3.2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7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514.4万元(按本工程建安费18000万元为基数,专业调整系数:桥梁、隧道专业定为1.1,道路、交通专业定为0.9,其它专业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全部支付给中标人,设计费计费额为经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此部分计费额不另行调整。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部分设计费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3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招标人对中标人按上述标准补偿外,不另再补偿。
[注释]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并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注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90元,且不得高于12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关于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取费办法的意见》(穗开财建[2007]290号)计算。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90~120元/米,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7.4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
1.8工期
1.8.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1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其他事项
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招标人
1.10.1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1.10.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科学城聆雨路创意大厦B2附楼302室
1.10.3电话(手机)号码:28068872
1.10.4传真号码:(020)28068800
1.10.5电子邮箱:
1.11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665,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西501
1.11.3电话(手机)号码:田工,13682260084
1.11.4传真号码:020-85576869
1.11.5电子邮箱:jdswds@163.com
1.12交易服务机构
1.12.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760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融汇大厦10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6
1.12.4传真号码:020-82086591
1.12.5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招标管理机构
1.13.1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760广州萝岗行政服务中心凯达楼
1.13.3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1245
1.13.4传真号码:
1.13.5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4监督机构
1.14.1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4.1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4.2电话(手机)号码:020-83124969
1.14.3传真号码:020-83124967
1.14.4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4.5网址:http://www.gzcc.gov.cn
报名期限:2011-9-22至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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