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436929
招标类型:监理招标
地区:四川
工程名称:四川泸州市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段公路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二标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至纳溪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08〕2558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BOT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查询该企业诚信情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合江至纳溪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交安、绿化工程,全长73.15公里,技术标准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1/100,特大桥1/300;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S1、S2合同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共12月,监理服务期J1和J2各36个月(12个月施工阶段监理,24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个。
第一监理合同段为J1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S1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0+000-K36+840.674,长36.84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合同段范围内的路面、交安、绿化监理工作。
第二监理合同段为J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S2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36+830-K78+400,长36.31公里(含长短链),主要工程内容为合同段范围内的路面、交安、绿化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持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监理试验室母体需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含授权使用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取得了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近五年内(2006年10月至今)业绩:
①在近5年内至少成功完成过2个以上(含2个)高速公路路面施工监理合同,且累计里程不得少于50公里;
②近5年内完成过绿化、交安工程监理项目1个以上的业绩。
(4)相应的财力:
①投标申请人在近三年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500万元人民币;
②投标申请人用于本工程的营运资金(含流动资金及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信用额度)不应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③投标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公路工程土建施工监理5年及以上,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过(正、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至少在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中担任过类似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均需提供2011年1月至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人员(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专业章)。
(6)投标人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等级应在C级及以上(含C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购买考试用书执行。3.3每个投标人投标标段不受限制,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各一份于2011年9月26日至2011年9月30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泸州福华·王朝大厦六楼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604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0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时30分至10:0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31号金色柠檬酒店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补遗书将在以下网址中公布:http://www.lzseew.com/,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自行从招标人网站查阅、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后果自负。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
6.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7.投标担保: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向招标人每个标段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6万元整;
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9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帐户。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2)2006年10月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内容),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在开标当日或次日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8.2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
8.3投诉处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和举报期限的,有关监督部门可以不受理其投诉和举报。
9.承诺函的提交: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截止售卖后3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该投标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0.联系方式
10.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前,投保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10.2招标人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lzseew.com/
地址:泸州福华·王朝大厦六楼邮编:646000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830)3990888-835(0830)3990788(财务部)传真:(0830)3991777
报名期限:2011-9-27至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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