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493097招标类型:设计招标地 区:广东工程名称:
广东惠州大亚湾塘尾山公园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10000.0000万元工程简介:
惠州大亚湾塘尾山公园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1-11-11) 惠州大亚湾塘尾山公园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已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设计公开招标。工程编号: 2011-63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惠州大亚湾塘尾山公园工程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
(二)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工程规模:塘尾公园设计具体范围,由东至龙山七路,西至龙山五路,包括三个自然山体,规划设计用地面积90公顷。
(五)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等。
(六)设计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亿元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注册证、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均须原件,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加盖公章)并在投标报名同时提交原件在报名现场核查。
6、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一个月内有效)。如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未开通行贿档案查询业务的,投标人应提交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连同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的时间和地点投标申请人须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规划建设局六楼)办理报名申请手续,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报名活动并提供身份证、交易员进场证确认。
五、资格预审及确定投标资格的办法 招标人将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逐一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核对原件,审查是否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
六、其他事项
1、设计单位就本项目只能递交一次投标报名资料。
2、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公告中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对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于报名资格预审结束后在惠州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如未中标业主其余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6、正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8、由于方案或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引起的施工返工,乙方能及时处理,未对施工工期造成影响,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返工费的10%赔偿,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在下期设计费支付中扣除。由于方案或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引起的施工返工、停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对施工工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返工费20%赔偿。
七、联系方式: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2-5531208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752-2798881惠州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电话:0752-5531210惠州大亚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期限:2011-11-18 至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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