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区东方大道、涵港路绿化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莆立信招[2011]184号
招标代理: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
业主单位: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1-12-02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莆立信招[2011]184号
1、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木材加工区东方大道、涵港路绿化养护项目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绿化养护工程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投资概算:约23.7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建设地点:秀屿区木材加工区
养护工期:1年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本项目要求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在秀屿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6、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公告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2011年12月2日。公告期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直接到秀屿建设信息网上下载有关资料。
8、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9、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
10、评标办法:采用简单低价确定中标人。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办理规定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传真:13599554283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594-2290239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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