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511405招标类型:工程招标地 区:江苏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市标厂物流项目办公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1400.0000万元工程简介:
一、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标厂物流项目办公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已经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网上报名注册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标厂物流项目办公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
(3)工程规模:约 1400 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苗木栽植二年内成活率100%)。
五、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为:
标厂物流项目标厂物流项目办公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含景观绿化、道路管网)施工,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壹级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如果投标人无市政资质的须联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投标(报名时只需提供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联合投标的相关资料)。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职工,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自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投标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城市广场或综合楼室外广场景观绿化(不含道路绿化等其他绿化工程)、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工程造价必须在合同原件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体现。该业绩工程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业绩非投标人直接承接的,不予认可)。投标时须提供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附后。
七、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投标申请人须登入盐城市招投标网(http://www.ycztb.gov.cn“新闻中心”栏目下详见“通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11月 25日14:30至2011年12月2日17: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1年11月25日14:30至2011年12月6日17: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盐城市鹿鸣路6号三楼)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联系电话:88197300)。
八、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提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0019。
招 标 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 系 人:陈日红 联 系 人:颜 超
联系电话:13905100861 联系电话: 0515-88358171
地址:盐城经济开发区招商中心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26号
2011年11月25日
附件:
标厂物流项目办公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评标办法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标厂物流项目办公综合楼室外配套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样品等5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组人员情况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①投标申请人的市政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②如是联合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市政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③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④投标申请人自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城市广场或综合楼室外广场景观绿化(不含道路绿化等其他绿化工程)、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工程造价必须在合同原件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体现。该业绩工程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业绩非投标人直接承接的,不予认可)。投标时须提供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原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评标委员会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系数A,A的取值范围为93%—96%,具体数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 扣分约定
3.1 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9~1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4.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4.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图;
4.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4 各分部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
4.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4.6 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不得出现公司名称和人员姓名);
4.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4.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4.9 季节性施工措施;
(五)实物样品 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5.3条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示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打分区间为9~10分。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报名期限:2011-11-25 至 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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