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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市运粮河上游河道整治工程、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经济适用房市政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11-29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信息编号:511413招标类型:监理招标地 区:江苏工程名称:

  江苏南京市运粮河上游河道整治工程、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经济适用房市政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164.3520万元工程简介:

  招标人 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运粮河上游河道整治工程、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经济适用房市政配套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11]231号、宁建综字[2011]22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运粮河上游河道整治、丹青路(泰盈路至东麒路)、丹霞路(东麒路至泰盈路)、芝嘉东路(沧麒东路至东麒路)、泰盈路(丹青路至天麒路)、天麒路(沧麒东路至镇泰路)、规划支路(芝嘉东路至天麒路)工程

  2、工程地点:麒麟科技创新园内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运粮河上游河道整治土方、河道护砌、箱涵、蓄水构筑物及绿化景观等(1.87km河道整治、3处水力翻板水闸及2处卧倒闸);丹青路、丹霞路、芝嘉东路、泰盈路、天麒路、规划支路的土方、道路、排水、绿化、杆线、管线、路灯及附属设施等

  5、工期要求:约 390 天

  6、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64.352万元(工程造价暂按9300万元计算)

  7、划分 一 个标段

  8、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依据苏建函【2009】777号《关于公布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文件规定,申请人必须为文件中公示的“承担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中的单位。

  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同时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前4个工作日到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第5个工作日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报名处报名(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网上和现场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1年11月25日9 时00 分至 2011年12月1日17 时00分止,上午9 时0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 时00 分至17 时00 分。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总监无在监工程;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其它: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芝嘉东路为城市道路主干道,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总监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所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一年(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到达开标现场,项目总监还需携带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到达开标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上述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4、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人的报名项目总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地址: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三楼     邮编:211100

  联系人:刘德丽          电话: 025-52128578

  传  真:025-52128578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日

  负责人(签名)

  2011年11月25日

  报名期限:2011-11-25 至 2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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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o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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