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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联和东路北延线道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1-12-05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

  信息编号:518267招标类型:监理招标地 区:广东工程名称:

  广东广州市联和东路北延线道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0万元工程简介:

  根据 穗开发改建[2011]84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联和东路北延线道路市政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联和东路北延线道路市政工程监理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28068854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 020-320682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20-3886066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           建设地点:天鹿南路以东广汕公路以北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约4899万元,建安费约4210万元

  五、           资金来源:  广州市萝岗区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城市次干道I级工程,道路全长约877米,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通讯、交通、绿化工程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进行招标。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1年 12 月  6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1 年 12月 7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夏10楼)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 级资质或以上。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08年1月至今,在广州市内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完工证明。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确认的完工证明上所载时间为准。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我区建筑活动不良记录名单,不良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 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壹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和广东投资招商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报名期限:2011-12-7 至 2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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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o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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