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盘溪路石子山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北区盘溪路石子山段道路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计委投【2007】2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建设地点:江北区盘溪路石子山段
2.2规模:本工程道路全长约1500米,规划路幅宽54米(其中:车行道宽24米,中央分隔带宽10米,两侧人行道各宽10米)、44米(其中:车行道宽24米,中央分隔带宽3米,两侧人行道各宽8.5米),建安工程费用5000万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个月。
2.4 招标范围:为所包含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包括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污管网工程、交通设施(含人行道面层及基层、人行道的附属设施、绿化工程、电照工程)等相关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2006年1月1日至今具有建安造价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5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直接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cqjbjyzx.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的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已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500.00 元/套,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
4.3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2年 1 月 11 日 17时 00 分前将书面质疑加盖鲜章交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4.4招标人回复质疑时间为:2012年 1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4.5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2年 1 月 6 日 12 时 00 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2年 2 月10日 14:30 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 年2 月10 日14:00时~14:30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周川
联系电话:675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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