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城市开发过程中,“保护性开发”理念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保护性开发”是与“掠夺性开发”相对应的概念,意指在开发工程中,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自然和文化遗产,平衡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合理利用现状资源,以谋求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性开发”理念被提得越来越频繁的同时,也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很多质疑的声音来自发展需求迫切的欠发达地区——他们更关注的往往是如何改善民生,是跨越式发展如何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在一些地方,所谓的“保护”,往往被理解为对经济发展的“限制”。这就导致了保护性开发的理念在欠发达地区推广困难或者理念的运用流于形式,而这些地区原本是最应该或者说最可能从“保护性开发”中获益的。
因此,如何变“限制”为“动力”,是推广保护性开发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不妨先看两个案例:
山东省日照市的“水上运动之都”过去是一片淤泥堆积的滩涂虾池,日照体育局副局长的一句话很能代表日照人的心情:“海在眼前,但海离我们太遥远。”日照市政府通过对资源生态的保护性开发,充分利用了自身的滨海优势,把“海”的文章做足,将水上运动融入到滨海旅游之中,成功地把开发土地的“限制”,变成了开发海洋的“动力”。如今的“水上运动之都”可以承办国内、国际各种赛事,已成为日照市最具特色、最为靓丽的城市名片。
北京市密云县位于首都生态涵养区内,承担着重要的水资源安全和生态涵养职能,因此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有些乡镇的经济水平已经落在了其他区县同类乡镇的后面。但所谓的“限制”,换个角度看就是“动力”。比如:以密云县的巨各庄镇为例,其产业基础薄弱,农业种植产值较低,但生态环境一流,且土壤结构较为独特。于是,巨各庄镇聘请外脑、编制规划,决策依托自身独特的气候和种植条件,发展葡萄种植产业和酿酒产业,并以此带动高端休闲旅游市场,这正是变“限制”为“动力”的绝佳思路。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保护性开发要变“限制”为“动力”,关键在于转换思考的角度,挖掘待开发区域的独特资源特质(尤其是过去一直被忽视的资源特质),要避免“守着金山讨饭吃”的困境,更要避免出现“买椟还珠”或“反裘负薪”的尴尬。
这就要求保护性开发不能只流于形式和口号,而是要真正作为一种理念辅助开发决策。决策者需要进行系统化思考,前期要做好产业定位,即抓住区域内最需要“保护”的、最核心的资源特质,再通过规划设计,将开发建设方案和投融资方案进行细化和对接。这样才能突破区域原有资源的限制,充分发挥核心资源的优势,另辟蹊径,进而降低开发成本,减小开发风险。
区域开发工程中的概念策划、产业定位、设计规划、建设运营、项目评估等环节,都涉及到保护性开发理念的运用,其中产业定位环节与保护性开发理念结合得最为紧密。
保护性开发并非是只“保护”,不“开发”,更多的是制造出一种平衡,并在平衡中挖掘内在潜力,释放发展“动力”。融合保护性开发理念的产业定位,应把握好以下两方面的平衡:
一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当前很多地方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常常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割裂来看,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要么进行粗放式的投资建设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最大化;要么囿于成见,无所作为,忽视民众迫切发展的需求。比如很多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因为承载着特殊使命而不能进行过度开发,于是这些区域周边也都被一刀切地限制了发展。但事实上,公益性投资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经济的发展又能进一步促进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相辅相成的,保护性开发理念就是要把握好二者间的平衡。
二是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平衡。掠夺式开发往往只注重短期效益,通过粗放式投资,短期也许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资源利用效率低,导致本应获得更高产出的资本投入,在粗放式规划中被浪费掉。如果能够利用保护性开发理念,充分做好前期策划和项目定位,那么既可以实现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平衡,又能提高资本利用效率,精细化、集约化地提升短期效益,从总体收益上看效果更好。
保护性开发运用时,应在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基础上,发现区域独特资源特质,明确定义出区域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变“限制”为“动力”,将保护性开发理念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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