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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窦店镇第二幼儿园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2-02-09 来源: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作者: 发表评论(0)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房山区窦店镇第二幼儿园新建工程(设计)

  4、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房山区窦店镇瓦窑头村东。

  5、批准文号:京发改[2011]2249号

  6、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建筑面积204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427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等。

  7、项目总投资:1635万元

  二、招标范围及投标人数量

  1、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方案设计。

  2、投标人数量:由招标人对投标报名单位择优选择,最终不少3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三、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要求

  1、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

  (2)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且年检合格;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营业状态良好。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2、报名时须递交资格审查的文件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任命书(6)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有利于证明报名企业实力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业绩,以便招标人优先考虑。

  注:以上七项所要求的提供的文件,报名时须提交原件查验真伪,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名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各文件复印件均提供三份。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投标报名时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报名阶段资格审查、并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考察,最终拟选最终不少3家合格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代理单位将在报名结束后5日历天内电话通知合格潜在投标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02月9日9:00时开始至2012年02月15日16:00时结束(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隆曦园甲16号楼401室

  联系人:苏建美联系电话010-89369650

  六、其它:

  1、只有通过报名阶段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本次投标。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4、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形式投标及网上报名、电话报名、传真报名等。

  批复文号京发改[2011]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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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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