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抚顺市招标办(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为,已在抚顺招标办办理了备案,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沈抚新城核心区基础设施11#路、总部林荫大道供热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
2.3招标(业主)人: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2.4招标项目概况:工程概述:投资概算为330万元。服务内容概述。
2.5合同估算价为:330.00万元。
2.6招标范围:11#路、总部林荫大道供热工程(具体内容)工程监理
2.7工期要求:2012年5月20日开工至2012年6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32天。
2.8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2.9标段具体情况: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11#路、总部林荫大道
供热工程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适应的个以上工程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4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本次投标报名需再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须携带及有关证件,在指定地址进行报名。本次投标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也可持及有关证件在(地址)进行。(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按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5.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要求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danbaojing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01:3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网上通过后,可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持相关凭证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被确认为合格的投标人,可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在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3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抚顺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服务大厅--抚顺经济开发区南一路与李石主街交叉口西北角(李石寨轻轨车站北200米)(名称及地址)。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招标人: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抚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号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邮编:110005
联系人:党义勇联系人:张力敏
电话:024-56608890电话:024-23389300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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