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帕拉米韦产业化生产基地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120191270010135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现对帕拉米韦产业化生产基地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帕拉米韦产业化生产基地工程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20-8216484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易工 联系电话: 020-820902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 建设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以南科学城KXCD-C1-6地块。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 约70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总建筑面积57815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公共办公楼、危险品库及质检中心楼等,建设和打造公园式的绿色产业园,提高企业形象;本工程包括房建、设备安装、园内道路、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数据以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监理范围:本工程主要对帕拉米韦产业化生产基地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排水(含排污)、建筑给水(含消防)、建筑电气及防雷工程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和二次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白蚁防治及节能工程、室外环境工程、配套绿化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2年5月 12 日至2012年5月 16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2年 5 月17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2年 5 月23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2:00-4: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2 份, 1 份正本 1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本公告按《广东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03】55号)的规定发布,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广东建设报》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最新评论: |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